2011年4月22日

祖孫傳真情-相片故事本/攝影比賽

慶祝建國100年祖父母節-
祖孫傳真情-相片故事本 攝影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促進家庭世代與祖父母(均含外祖父母,以下同)間的互動,增進代間情感,強化「尊老」、「敬老」家庭倫理教育,落實家庭教育及學校之藝術、人文、性別教育,特辦理本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暨家庭教育中心、高雄市立海青工商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海青學校)、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永定國小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各直轄市及縣(市)樂齡學習中心、全國各樂齡大學、全國各級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國父紀念館、台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台東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各直轄市及縣(市)新移民學習中心
三、徵件主題:以「祖孫生活與回憶」、「我眼中的祖父母」、「我與我的孫子女」及「多元文化下的祖孫互動」為主。


四、甄選類別、對象及辦理初、決選
(一)相片故事本:
分為五組-公私立國小(高、中、低年級共三組)、國中學校之學生及多元文化組。
(二)攝影:
分為三組-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樂齡人士(中華民國55歲以上之國民)。


甄選
類別
組別
對象
初選
決選
相片
故事
國小
低年級組
公、私立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由學校於10056日前送件至所在地之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初選,各中心依附件5各縣市之初選數,列冊排名於100523日前函送至海青學校辦理決選。
高雄市立海青工商學校於100621日前完成決選

國小
中年級組
公、私立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國小
高年級組
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國中組
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多元文化組
外籍配偶家庭為主
100523日前送件至新北市永定國小
逕辦決選。
攝影
高中(職)組
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由學校彙集造冊後,於10056日前所在地之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初選,各中心依附件5各縣市之初選數,列冊排名於100523日前函送至海青學校辦理決選。
大專
校院組
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由學校學務處彙集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記後,於100523日前函送至海青學校逕辦決選。
樂齡組
樂齡人士(中華民國55歲以上之國民)

1.請於100510日前寄(送)件至本部指定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所在地樂齡學習中心(如附件4)彙集造冊後,由指定之樂齡中心於100523日前寄件至海青學校逕辦決選(參加作品屬樂齡大學學員者,由各該樂齡大學於100523日前彙集造冊,寄件至海青學校逕辦決選)。
2.逾期或未經各中心/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海青學校概不受理。





















































































五、送件地點
(一)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地址(詳附件3)。
(二)新北市永定國小(地址:新北市石碇區永定村蚯蚓坑20號)。
(三)各直轄市及縣市所在地之樂齡學習中心地址
(四)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地址:81349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1號)
六、作品規格
(一)相片故事本之作品規格:
   1.相片規格
     1)數位或傳統相機皆可;但不可有合成、電腦修片或電腦影像等後製。
     2)參加比賽尺寸採5*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
     2.故事本格式
     1)相片請貼於A4大小之紙張(每頁至少1張,材質不限),每頁並100字至200字之中文正體字(國小一二年級組及多元文化組可寫注音)書寫成文字故事(空白處可創意彩繪或勞作),故事內容需有連貫性,全本限5-12頁裝訂或創意設計成冊(每頁書寫文字部分須由參賽者親筆以藍或黑色筆書寫,【範例如附件2,僅供參考】),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任何透露參賽者身分之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2)故事本內容創作以相片為主軸,可以為繪本方式或立體美工設計,不限材質或材料,唯大小務必以A4大小為限。
(二)攝影比賽之作品規格:
1.數位或傳統相機皆可,但不得翻拍、改色或其他合成、裝裱、翻拍拷貝、人工加色、電腦修片或電腦影像等後製。作品尺寸採5*7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得護貝),由參賽學生自1004月起至收件日止之期間內親自拍。
2.紙本部分:相片請設計並粘置於A4大小之紙張(材質不限)版面上方,下方附上300字以內之文字說明及創作理念(書寫文字部分須由參賽者親筆以藍或黑色筆以正體字書寫【範例如附件2】,空白處可創意彩繪或勞作;樂齡組若不識字者,可由他人(含孫子女)代表書寫參賽者之理念等,並需由參賽者及代筆者共同簽名,並註明代筆者與參賽者之關係),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任何透露參賽者身分之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3.相片電子檔案部分:大專院校/高中職組除需繳交紙本外,並須繳交電子檔案(一律為JPEG檔案,且務必保留數位相機拍攝之原始檔(EXIF),並請燒錄成光碟,原始數位檔案總像素不低於600萬像素/傳統底片拍攝者,請將相片掃瞄為至少500萬像素以上之數位檔案和底片一起繳件),電子檔案作品上請註明學校全名、學號、班級、姓名、聯絡電話。
4.樂齡組僅須繳交紙本,不限繳交電子檔案(即可繳,可不繳)。
七、送件方式:(凡以公函或掛號郵寄作品之截止日期,均以發函日期或郵戳日期為憑)
(一)國小、國中組:作品由學校彙集造冊後,於56送件至所在地之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初選。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523日前將參加決選之作品彙集造冊以公或掛號郵寄至承辦單位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逾期或未經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彙送列冊之作品,海青學校概不受理。
(二)多元文化組:參賽者100523日前掛號郵寄或送件至新北市永定國小逕辦決選。
(三)高中(職)組:由學校彙集造冊後,10056日前送所在地之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初選,各中心依附件5各縣市之初選數,列冊排名於100523日前函送至海青學校辦理決選
(四)大專院校組:請於523日前,由學校彙集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印,以公函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海青學校,逾期或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海青學校概不受理。
(五)樂齡組:參加作品屬樂齡大學學員者,由各該樂齡大學於100523日前彙集造冊,寄件至海青學校逕辦決選;非屬前述大學學員者,請於100510日前寄(送)件至本部指定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所在地樂齡學習中心(如附件4)彙集造冊後,於100523日前寄件至海青學校逕辦決選,逾期或未經各中心/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海青學校概不受理。
(六)送件時請將每位參賽者之「作品」(含作品說明,可參考之範例如附件2)、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1,每1作品填寫同意書1)及基本資料表(【附件1-11-21-31-4】裝訂成1份,彙集後以公函(以發函日期為憑)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各收件單位,信封上請註明「祖孫傳真情-相片故事本/攝影比賽」。
八、評選標準
(一)相片故事本之評選標準
1.主題表現(與主題相符程度):30
2.圖文意境表達:40
3.創意:30
(二)攝影比賽作品評選標準
1.主題表現(與主題相符程度):30
2.圖相文意表達:40
3.構圖與攝影技巧:15
4.創意:15
九、評選
(一)初選由承辦及協辦單位自行遴聘評審委員(每組至少1位須為家庭教育專家學者);決選由教育部遴聘評審委員,並組成本活動評審小組。
(二)國中、國小組:請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就縣市內各校送件之作品進行初選推薦,每縣市送件基準表如附件5。嗣由海青學校辦理決選。
(三)多元文化組:請各直轄市、縣市新移民學習中心協助進行本計畫之宣導;嗣由新北市永定國小收件並逕辦決選。
(四)高中(職)組: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協助函轉本計畫至各轄屬高中職進行宣導;嗣由所在地家庭教育中心收件後並辦理初選,依送件基準表(附件5)初選數辦理初選,嗣由海青學校辦理決選。
(五)大專校院組:請國立空中大學生活科學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暨南國際大學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及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協助進行本計畫之宣導;嗣由海青學校收件後,逕辦理決選。
(六)樂齡組:由附件4所列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指定樂齡學習中心、全國各樂齡大學彙送列冊之作品,於100523日前將作品掛號郵寄至海青學校進行決選。
(五)初選、決選均得不足額入選;各組如有同分增額錄取。
十、獎勵方式:(計8組)
(一)第一名頒予獎金新臺幣6,000元與獎狀乙只,各組錄取1名。
(二)第二名頒予獎金新臺幣4,500元與獎狀乙只,各組錄取2名。
(三)第三名頒予獎金新臺幣3,500元與獎狀乙只,各組錄取3名。
(四)佳作頒予獎金新臺幣2,000元與獎狀乙只,各組錄取4名。
(五)創作獎頒予獎金新臺幣1,000元與獎狀乙只,各組錄取5名。
(六)入選獎頒予獎狀乙只,各組暫定錄取10名,視實際參賽名額調整錄取名額,給予獎勵。
(七)每組進入16~60名之優秀作品,未獲上述獎勵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各大專校院頒予獎狀乙紙。
(八)前述(一)至(六)項獲獎學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得本權責逕予獎勵,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並得蒐集轄內各組進入(一)至(七)項之優秀作品辦理公開展示。
(九)每一件次可列指導老師乙名,各組獲前3名之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由協辦單位記嘉獎一次,惟同1名指導老師不重複敘獎。
(十)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如軍公教人員獲前述(一)
至(六)獎項僅頒予獎狀乙紙,本比賽獎金之發給以非軍公教人員為限。
十一、其他
(一)每人限投件一類,任一件作品不得跨組、重複參賽,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及未曾參加其他比賽,且不得有抄襲之情況,若經發現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以抄襲之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自負法律責任,亦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金,遺缺獎項不予遞補。
(二)各類獎項視實際參賽作品擇優錄取,若未達標準,獎項從缺;入選作品如有同分,則增額錄取。
(三)報名參加本計畫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並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本部作教育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並另需繳交「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1)。入選作品,須俟展示完後方辦理退件。
(四)得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安排於1008月下旬至教育部所屬館所或相關場地辦理展示(請展示地區之本部所屬館所協助),並製作各式成果(如101年桌上型月曆)發送各級學校、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暨家庭教育中心、各該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圖書館宣導運用。
(五)相片故事本,各組第一名之作品,請作者提供創作故事或心情分享,
以拍攝紀錄影片方式製作成光碟,於祖父母節嘉年華活動中播放,並送學校、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暨家庭教育中心、各該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圖書館宣導運用,請獲獎作者屆時配合拍攝,不得異議。
十二、經費來源:教育部專款補助。
十三、本活動辦理人員依各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規定敘獎。
十四、本計畫未盡事宜,將提送「祖孫傳真情-相片故事本/攝影比賽評審小組」決議訂定之。






有意願的朋友請至新營樂齡辦公處(大宏社區辦公處)登記,中心將統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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